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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家析产纠纷解析-110ask.com 落户=同住? 案例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权卖了,但她的孙女不答应。孙女并不跟周...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的整体性; 2、尽最大可能不损害房屋现有的价值; 3、采取一人独有,在给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4、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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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确认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的补偿。 1.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 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 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一般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负有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义务。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由于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且该房产确实已归夫妻双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双方家庭的出资可视为对各自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子女离婚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4.对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房归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认有子女夫妻的房产份额存在,否则,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得房产。同样,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该房产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综合以上,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以上就是由ask.com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农村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家庭财产分割案由需要离婚后要求对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只能是在对方在离婚前有转移财产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来。否则,不能再次要求分割。
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彩礼的返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予以返还。2、房产分割:此处主要讨论商品房的具体情况:(1)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外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与,另外一方离婚时不得要求分割;(3)贷款购买的房屋,原则上购房合同是哪一方的名字就属于哪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要求予以分割。严格来说我国并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异地离婚,尤其是对协议离婚,因为要求必须要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就可以在异地办理了。现实中,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自然对应的手续要求也不一样,当然在满足了规定的离婚条件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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