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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的程序: 1、双方一方提出离婚; 2、双方协商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 3、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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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起诉和受理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原告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等,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登记立案。第二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原告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3、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阶段:阶段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若经调解成功的,原告申请撤诉或者法院依法制作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效力等同于民事判决书。若调解不成,则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阶段的核心是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四阶段:法院判决法庭辩论终结,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国外离婚只能是诉讼离婚,不能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在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或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外地居住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准予离婚。
法院离婚程序一般是: 1、到法院立案大厅申请离婚诉讼,对符合条件就会给于立案,去申请的时候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A.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B.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C.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一般的离婚诉讼,最长不会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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