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土地所有权、农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目前中央推行的农村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后期又有部分省市开展了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期,当中央的不动产登记的住建部和国土部权力之争结束后,农村土地确权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合二为一。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6人已浏览
468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