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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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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方式 主要涉及罪名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故意犯罪 1、基本罪状 实施危险行为 危害不特定对象(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主观故意(直接或者间接) 刑责年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14周岁;其他罪,16周岁) 2、加重罪状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过失犯罪 1、基本罪状 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主观过失 刑责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减轻罪状 情节较轻 思考:考虑哪些情节 三、法定刑(主刑) 1,故意犯罪 (1)基本刑罚:3-10年有期徒刑 (2)加重刑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过失犯罪 (1)基本刑罚:3-7年有期徒刑 (2)减轻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如下:《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立案标准如下: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视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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