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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连续3个年检周期未年检的车辆,将实行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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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所有人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报废机动车登记证、号牌和行驶证。
车辆超过以下期限要报废:(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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