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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解答你首先,医药费用是由工关于工伤赔偿公司迟迟不给怎么办的疑问。伤基金负责支付的,这个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医药费方面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拖延不支付,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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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还没有申请工伤待遇审核,那么伤残补助金是不会下达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2、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4、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伤待遇审核已经申请,那么员工因为工伤赔偿的问题和单位发生纠纷,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伤残补助金。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该案的处理需要经过一下几个步骤: 1、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受伤的证据,填写工伤认定书; 2、材料齐全劳动局会当场受理,并给您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 3、60天之内,劳动局会出具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给您; 4、拿着工伤认定决定书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给您一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拿到该通知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初步判断您的伤残构成十级伤残,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如果达到十级伤残,赔偿数额在8万元左右,具体数额需要根据您的年龄、工资待遇等综合计算。 建议先行认定工伤。
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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