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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12日接到一个电话和短信要我办理退税,当时他要求我到自动取款机上教我怎样操作把税款打到我的卡上我就依他的操作做,过后我就发现我的钱...
算违法。此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对方讨要,必须归还。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是违法行为,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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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银行卡借给别人后,只要当事人知道里面的钱就不是盗窃。银行卡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中借记卡具有转账、储存现金和消费的功能。可以将其认为是银行卡所有者对银行的一种债权凭证。业主借用银行卡的行为是借用银行卡的使用权,但这种借用行为没有突破合同的相对性,银行卡的原始存款仍然属于银行卡所有者。银行卡用户将自己的现金存入银行卡时,银行卡用户作为银行卡所有者与银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此时银行卡使用者的储存金额是以银行卡所有者为债务人使用者为债权人的债权债务的标的。银行卡所有者拿银行卡去取钱的行为是正当合法的。所以即使银行卡所有者不归还这部分钱,也不构成盗窃罪。此时银行卡使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借银行卡给别人,被人用来犯罪就是犯法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等罪名,所以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属于违法行为。若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给自己带来巨大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捡到银行卡取钱是犯法的,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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