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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
在工地上受伤,如果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可以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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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是工人受伤的,都可以找包工头、其挂靠的建筑公司、发包人要求赔偿。如果协商不成或无人赔偿的,就应该及时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只要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承包方或者发包方给予工伤待遇。要求包工头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但一般执行起来有难度。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进行赔偿,对方有赔偿能力,执行起来相对容易。
1、要求警方处理。对方的行为已经干扰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公安机关有义务处理; 2、至于员工受伤,正常的程序应当是先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待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3、员工现在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也是不理智的。
1、在工地上班手严重受伤,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拖欠工伤医疗费的,可以找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期限内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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