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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危险性体育竞赛场地打架学校有没有赔偿权

2022-05-09
2003年20号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受到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对学生打架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事故是由另一学生侵权导致,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对于你,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仅具有一般的过失。因此,学校没有追偿权。2002年教育部令12号规定;因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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