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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可以更换居住地,需要的手续如下: (一)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二)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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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又称极刑、处决、生命刑。如果在执行前发现错误的判决,并且在执行前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则可能需要改变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 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一)执行前发现错误判决的; (二)犯罪分子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改判; (三)罪犯正在怀孕。
1.上海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户名应当怎样变更?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由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此外,租赁户名变更后,原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2.公有住房承租户名在未经同住人协商一致,就私自将承租人户名变更应怎样处置?可以起诉到法院,将出租人和新承租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撤销登记并做恢复原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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