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素有: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对象是妇女的身体自由、隐私和声誉;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
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判刑: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犯罪行为人的强制猥亵行为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对于该罪的具体判刑处罚规定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该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相关案例:《强制猥亵精神病人八旬老汉晚节不保》(引自宁德法院网)仅因一时冲动,年逾八旬的老张竟猥亵同村一患精神病妇女,最终晚节不保,锒铛入狱。8月上旬,屏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老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从村里返回其住所时,发现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的同村妇女乙某尾随其走进该自家房屋,遂对乙某实施性侵犯行为。经鉴定,被害人乙某案发时穿着的内裤上检见精斑,该精斑为被告人所留的可能性是其他无关个体所留可能性的1.×1017倍,孔的阴道拭子未出结果。事发当日傍晚,被害人乙某的丈夫找来村干部在被告人的家里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元,经村干部调解未果。随后,乙某丈夫与其亲戚一道将被告人的房屋大门,屋内家什损坏。次日,乙某丈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告人强奸了其妻子。2010年12月14日,被告人在邻村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对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的妇女实施性侵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关于未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辩解不能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其拒不认罪悔罪,依法不能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