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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
公司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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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并结合青岛市实际,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驻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调整为760元 因此,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应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你们的情况,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不违法下列条款就是合法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病事假期间,没有提供劳动,扣工资后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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