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有无特定为标准, 有哪些类型的

2022-04-12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具体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前者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特定的;后者所规范的事项和针对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是不特定的。2、能否反复适用。前者只对其所针对的特定的人一次有效,对他人没有约束力;后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能反复适用。3、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影响;后者则是间接影响,要通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来实现其目的。联系: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抽象行政行为为基础的,都是在执行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