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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1、受让方代扣代缴;依据:《国税函285号》: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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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股份。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但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具有转让效力。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依法变更。
股份公司发起人一年内不得转让,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并未发生变更股东的法律效果。在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合同,发放了股东出资证明,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人才取得了股东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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