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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夫妻双方如...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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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1)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出具);(2)申请人的户口簿;(3)结婚证;(4)生育子女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保留复印件;(5)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6)其他子女在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当出具其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证明。特殊情况:单独夫妇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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