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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市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什么消防安全职责?

2022-03-30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六)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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