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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 人用药品,指中成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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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中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因此,“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一规定应适用于服务商标。尽管服务所具有的无形特征,使得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无法直接在其提供的服务上标明其名称及地址。但服务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以其他适当方式让消费者了解其名称及地址,如在其服务提供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在其提供服务的工具上标明,在交付消费者的商业文书上标明等,以履行此项义务。《商标法》第4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权后,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可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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