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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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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指标时间:初婚第一胎怀孕3个月,即先怀孕后申请指标;合理二胎是先申请指标后怀孕二、需持以下证件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或户口证明(含复印件一份)3.双方结婚证(含复印件一份)4.孕检报告单5.双方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无单位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6.基层单位申请指标介绍信(本校职工)三、办理生育指标路径1.本校职工或研究生先到所在基层单位开取申请指标介绍信2.凭应持证件到双方各自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取婚育状况证明3.到女方户籍所在社区复审(个别情况除外)4.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审签5.到指定医院立卡四、需明确的几个问题1.如不在立卡医院生育应提前转卡至自己选定的医院2.女职工生育医院应是本人参加医保的定点医院(省或市)才能享受生育保险3.参加省医保的女职工,其产前检查报告单及有效发票等相关材料要妥善保存,待孩子出生后到校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定额报销4.部门女工委员要适时为生育女职工办理营养补贴(到校工会)5.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职工欢迎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办证时需持户口本、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先到校计生办填写申请审批表,然后报送街道6.部门计划生育宣传督导员要适时提醒职工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并为其提供节育药具。采取“四术”节育措施的职工可享受节育保险待遇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办理条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一般是指“准生证” 1、依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为本地则不需办理准生证或相关证明(若户籍不在本地,需咨询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 2、依法生育二孩的,不用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二孩准生证),只需到社区进行生育登记,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就是一证明) 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 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提交材料: 本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异地户籍: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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