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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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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按照法定量刑标准量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即便是犯罪既遂,那也要知道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能相对应的去分析法院的量刑标准,至于犯罪未遂,可以肯定的是未遂犯的量刑要比犯罪既遂轻,轻多少是法官决定的,没有详细的案情材料不好确定。
对于实行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犯罪,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1,在司法上。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把这种情况成为犯罪未遂,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不论行为和结果,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3结果加重犯;2。比方说某人实施盗窃,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突然听到传来脚步声,是犯罪未遂:1行为犯。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结果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其特征是,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才构成既遂的犯罪。2结果犯。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3。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于是不得不停止盗窃,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犯罪没有得逞。其实比较难区分的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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