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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办理遗赠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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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又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的相关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且需要他人扶养;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双方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赠人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3.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4.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5.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扶养协议书。 遗赠扶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扶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2.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受扶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扶养的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座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4.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5.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6.违约责任。 公证处出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的条件: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未征得扶养人同意,遗赠人不得另行处分遗赠财产,扶养人也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和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三)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四)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三)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如何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扶养人是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扶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4)扶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扶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6)遗赠扶养协议草稿;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应当是个人所有,并且公证员要审查该项财产的状况以及遗赠人是否负债; (4)公证员要对已婚扶养人的配偶和未婚扶养人的家庭成员进行询问,并留存其书面意见;(5)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6)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后,扶养人应当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干涉遗赠人处分未遗赠的财产;遗赠人未征得扶养人的同意,不得另行处分遗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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