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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向名义上的股东进行追债。依据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一、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二、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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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可以向股东追债。 二、通常只要股东存在以下情况时,债权人可以向公司股东追债: 1、股东瑕疵出资; 2、股东抽逃出资; 3、股东未依法进行清算; 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
公司破产后进行债权的主张,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 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进行按比例清偿债权。
名义债权人能够起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债权为限,到法院提起诉讼,向次债务人追偿到期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第一、二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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