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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
二、有付款,买房人权衡利弊后可放弃购房 在购房者已签订《认购书》/《购房意向书》并交付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款项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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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 1、如果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收取你定金的行为合法,否则收取的一切费用都是违法的。如果开发商再出售他人,你可以要求对方双倍的返还定金。 2、没有约定签订正式合同时间是对你不利的,但是你可以要求开发商确定交房的时间,这样以后可以解除合同的,要求赔偿的。 3、如有其他问题。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 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 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 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 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 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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