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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拆迁补偿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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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因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后原拥有不动产拆迁,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政策转移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获得的转移补偿收入是指企业转移获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来说,(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由转移、配置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4)资产转移过程中损坏的保险赔偿金(5)其他补偿收入。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完成搬迁年度,可总结搬迁收入和支出清算。企业转移收入,扣除转移支出后的馀额,为企业转移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与企业有关的税金很多,拆迁补偿金如何纳税,税金的规定不同。首先是营业税,这个没有必要支付。其次是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地产免除土地增值税。因此,这个项目也不需要提交。再次是印花税,因为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所以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这个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时不缴纳印花税。最后是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转移或处置所得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企业所得税以馀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有四种处理方法,可以找到相应的文件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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