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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受理借钱方将小额贷款申请提交给小额贷款贷款行之后,由经办人员向借钱方介绍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等,同时对借钱方条件、资格及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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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当地政府提交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2、审核后,将材料移交当地金融办,由当地金融办审核;3、审核后,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进行谈话,出具准备批复,并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4、当地金融办同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具开业批复。
贷款办理手续: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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