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林业部门依据《森林法》进行行政处罚。违反《刑法》才构成犯罪。《刑法》345条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非法收购...
涉嫌盗伐林木罪,建议委托律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500至1000棵幼树;滥伐50立方米以上或2500棵幼树是重大案件;滥伐100立方米以上或5000棵幼树是特别重大的案件。滥伐林木罪认定本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两者都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在认定犯罪时应参照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两者往往交织在一起。但这两种犯罪的性质是不同的。过去,理论上一般认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的界限是基于是否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采伐证书。滥伐是指经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采伐证规定任意采伐的行为;盗伐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秘密采伐的行为。但森林法实施后,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种植的树木归承包集体或者个人所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本单位或未人所有林木的,显然不宜以盗伐林木罪论处。因此,以林木归属为区分滥伐和盗伐界限的标准就成了通说。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者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明知林木所有权不清,争议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当确定林木所有权,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盗伐林木罪或者滥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林木所有权难以确定的,以滥伐林木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