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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 2、由村委会对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3、张榜公布,经村委会审查通过后,将申请内容和审查...
【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农村土地征用,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年度规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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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应当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交书面土地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名单。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初步审查。(2)现场调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资源研究所进行现场调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设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调查记录和审查意见。(3)填写申请表。土地资源研究所初步审查合格后,发布《农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审查并签署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建设申请表》,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和家庭成员的现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民政府的公章,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5)土地建设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县人民政府的审批范围后提交。(县(乡)土地建设资源局)。国土资源研究所牵头与乡镇政府人员按照《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到现场进行抽样,划定范围,填写《抽样记录卡》。抽样参与者应在抽样记录卡上签字。抽样后,土地使用申请人可以开始施工。(8)验收和颁发证书。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初始土地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程序和房屋产权登记程序,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关于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用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所办理的土地征用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首先应向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第二步】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由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由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建设部门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三步】提交用地预审申请。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两年内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第四步】办理立项等手续。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第五步】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第六步】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由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七步】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上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应拒绝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第八步】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九步】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土地征用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第十步】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开始建设适用土地。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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