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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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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证》。如申请补领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已办理过婚姻登记,但无档可查的,须提供两个证明人的书面材料和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的证明、证件,婚姻登记机关方可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出具证件、填写《申请补发婚姻证件声明书》、查档、审查、补发《离婚证》。
补办有四个步骤:第一步:准备所需证件1、户口簿。二是身份证。三是境外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离婚证(损坏或不一致提供)。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步骤二:到民政局准备好这些资料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亲自提交上述资料,申请补办离婚证书。步骤三:填写资料需补办离婚证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监誓下签字。步骤四:审查1、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婚姻登记员询问有关情况。三、核实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一)补办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二)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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