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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
养老保险转移程序如下:1。职工流动就业保险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继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存储金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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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在原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带辞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手册、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参保人员跨省就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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