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党和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干部的离休退休年龄为: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如果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适当推迟离休退休。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在任届末满时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可待任届期满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0人已浏览
1,562人已浏览
1,560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