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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出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社保转移比较简单:第一步,找上家公司办理社保停保。...
社会保险转移程序:1、带着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公司的社会保险支付证明书,向需要转移的社会保险局发行社会保险转移收据2、在收据上向转移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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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离开,原公司将不会继续支付社会保障。原单位将到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员手续,使社会保障自动关闭。但是,辞职后的社会保障可以转移和转移。辞职后立即找到新单位工作的,可以办理转让手续,由新单位续保。这样,续保费用也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不同的地方,需要根据不同地方的社会保障中心程序和不同的政策进行处理。辞职前,最好到社会保障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辞职后没有立即找到新单位,也不必担心社会保障会被清除。您可以转移到您的个人续期付款,并从单位账户转移到您的账户。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地区的不同单位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您需要个人缴纳社会保障,您应首先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您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明和原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证明。
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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