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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现场检查、询问笔录作为证据的种类之一,其有效性以收集证据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转移。
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现场检查中,只有把该取得的证据尽量第一时间取到手,才能为下一步办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现场检查至关重要,执法人员在实施时切忌盲目,要注意抓住以下三个要领: 1、抓好事前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了解被检查当事人详细情况,作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明确现场指挥员。出发前,要让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案情,明确本次检查所要达到的目的、想要得到的证据,以及每一位参检人员进入现场后的具体分工。 2、抓好临场配合。执法人员按预定方案进入现场后,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住现场的人、财、物,然后分头定位、检查取证。现场情况千变万化,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达到预期目标。 3、抓好证据收集。由于现场检查中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较高,因此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工作。检查时,要通过询问、查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不断地利用已发现的证据发掘新的证据。与此同时,必须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事实。此外,还应当做好对涉案财物的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工作,以避免危害后果的延续。
打架做笔录不算行政处罚,笔录只是说明在调查,送达处罚决定书才算是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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