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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2.当事人因为姓名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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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当事人因为姓名变更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的,申请时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双方户口不在一起的,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当然双方户口在一个地方的就不存在选择婚姻登记地的问题。 结婚登记:双方带上上述所需材料以后直接到民政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按手印。
下面为大家解答办理结婚证时户口本: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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