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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计划生育条例是如何的?

2022-07-26
根据《山东省人囗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第37条对滕州市2016年超生第三个子女的,按照滕州市2015年农村或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的3倍,双夫妻分别征收社会扶养费。2015年腾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857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25元。 (1)滕州市城镇居民2016年超生第三个子女的,每个人缴纳社会抚养费85728元。 (2)农村居民超生第三个子女的,每个人缴纳社会抚养费38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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