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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需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变更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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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无工作,经济情况怎么样, 孩子一直是谁在带 你们孩子现在在哪,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变更监护权的程序有两种。(一)双方协商变更。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予以许可。办理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明;起草变更监护权协议。(二)诉讼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未达成上述协议的,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变更监护权手续:第一,如果双方同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有利于儿童生活,可以通过变更监护权协议公证变更。处理该公证时,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户籍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儿童户籍簿、出生证(3)草案变更监护权协议书。第二,变更儿童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的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支持变更:(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未成年儿童,愿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离婚后,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或者孩子有识别能力的话,主动提议和对方一起生活的话,必须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要求,与原离婚案件无关,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而是调停协议的纠正,处理原离婚案件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必须作为新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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