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
《民法典》对定金的规定是这样的: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1、欠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2、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欠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合同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将承包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辅助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的,应当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包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择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包人应及时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发现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充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包商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件。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七条规定,定作人中途变更承包工作要求,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百七十八条规定,承包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义务协助。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包工作无法完成,承包人可以督促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延长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九条规定,承包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查。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查而妨碍承包人的正常工作。第七百八十条规定,承包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相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工作结果。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承包人承担修理、重作、减薪、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包人交付工作结果时支付;工作结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包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包人有权保留或者拒绝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共同承包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可以在承包人完成工作前随时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6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658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