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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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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般来说,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孩子的实际需求;二是结合当地抚养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第三,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按照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法院判决。(1)有固定收入。按月总收入20~30%对于比例判决,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高收入。按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以突破上述幅度。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低收入。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不得按上述比例低于上述幅度,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无收入。子女抚养费可以用其财产折扣。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要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子女患重病、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可以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照因素,如果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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