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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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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的具体赔偿标准与计算公式,我们先不说。今天,就来看看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谁的问题。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 (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相关阅读:支付生活护理费的三种情况是: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对于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而言,需要职工在工伤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支付。且支付的主体有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的支付数额需要解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护理费该如何计算呢,有没有相应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计算参照以下标准: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根据上述规定,护理费的计算应视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算标准。(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二)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按照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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