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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车辆造成事故责任由买受人和转让人一并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买卖双方都负责。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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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本身已具有违法性。因此,民法典对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拼装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外,肇事方都将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拼装车辆的不合法,在我国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对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不能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权利,也不存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近亲属只能向肇事方索赔。如果拼装车辆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将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向车辆转让人和受让人主张赔偿权利。车辆转让人和受让人不予赔偿的,受害人近亲属可以将车辆转让人和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予以起诉。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拼装车由于其不能达到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标准,上路行驶后极易造成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损害。转让拼装车本身就具有违法性,上路行驶又具有更大的危险性。因此,《民法典》对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由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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