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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与患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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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包括下列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理论上,医疗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类:1。诊断检查费用,即明确患者的类型、严重程度和预后,如CT、MRI、数字摄影、各种实验室检查等费用。2、治疗费用,包括各种常规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以及用于治疗疾病的药品和设备的费用。3、为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费用,如床位费、医院护理费等。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概括为: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疗费、注册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赔偿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患者原发病的治疗费用和损害发生前支付的医疗费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审查委托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鉴定材料不完整、不足、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客户补充;补充后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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