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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2021-07-09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这一规定显然失之过宽,漏洞也很多,难以实现对病残鉴定的监督和制约,有机可乘,导致以保代放和收监难等问题的出现。当代社会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非常的具有人性化的,即使是对于犯罪分子也是体现了一定的人文关怀,比如说如果罪犯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完全可以通过在监狱外部执行的方式来执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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