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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二、您弟弟“屡犯”,公安部对于屡犯是不能取保候审的。三、整个案件的过程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另外,由于您的叙述不太完善,因此,需要向您确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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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受到监视,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及时到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面或者沟通;(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项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区分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结悔,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金。被保释候审的,可以先逮捕。
取保候审会被监视的,因为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有义务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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