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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效婚姻中导致精神病的原因有哪些?

2021-11-12
《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婚姻,并相应增加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这里提到的重大疾病,医学上认为婚前隐瞒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性病;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必须有严重的智力低下;传染性和遗传性疾病无法治愈。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一年内不提出撤销请求,即超过请求期限,则不能再提出请求。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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