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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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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
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1)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2)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3)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登记建档,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二)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三)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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