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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一是你可以向你的父母所在地申请更改,把你的户口申请回到原籍,这样你担心的问题就解决了;二是至于父母不在时该地是不是你的问...
情况有些乱,我不便针对性的回答,提供一些法律和政策知识供你参考:一,土地是集体的,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只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这里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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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父亲没有土地证的问题,如果村上能够出证明或者邻居能够给予证明,你父亲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办。 2、你伯父的房产,只要你奶奶同意的,可以赠与的方式办到你父亲名下。 你们的主要问题是办理过程问题,如果你们申请办理了土地局不给办理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土地局履行职责。
目前只能算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只有在农户家庭原有承包代表人死亡,或经家庭成员协商后要求变更承包代表人的情况下,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代表人,承包原家庭的土地。以上情况应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协商,推举出新的代表人,并向发包方提出变更代表人书面申请,经发包方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报经乡镇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依据登记后的信息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此外,当承包经营土地的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死亡,即家庭整体消亡绝户时,其承包的土地也是不允许继承的,而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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