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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监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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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不公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行政诉讼,受害人是案件的受害者,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是否公平,与被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拘留处罚,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停行政拘留。公安机关认为暂停行政拘留不造成社会危险的,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应当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停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关;(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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