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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
涉外结婚手续为:外国公民持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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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为:准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有效护照、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明、认证无配偶证明;共同到内地居民永久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应当办理如下手续: (l)该外国人应当向中国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护照,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需经该国公证机关或有权部门公证,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2)该外国人必须到我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该外国人和与之结婚的中国人必须双方亲自到我国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有关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除了结婚必须的证件以外,涉外结婚还需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最主要的是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如果是和港台等非大陆地区的人结婚,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中国公民证件便可登记结婚!涉外婚姻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过程,符合涉外结婚条件的人,可以带齐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的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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