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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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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被宣布失踪的情况(4)使用者依法宣布破产的情况(5)使用者被取消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被取消或者使用者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不能再享有权利和义务,自然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的,其法人资格不复存在,必须终止所有与经营业务相关的活动。原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着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6、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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