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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
效力待定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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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需要第三人的追认或拒绝来使得合同产生效力或失去效力。在我国,有三类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缔结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例如10岁的小孩购买了一台iPhone手机。这类合同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下才发生效力;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代理人在未被授权、超越权限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由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如果买受人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即使原财产所有人拒绝追认,买受人也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民法典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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