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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的期限一般情况为两年,特殊情况可以达到三年。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
强制戒毒的期限最长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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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毒法》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2、《戒毒条例》第27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两年,具体为: 1、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状况良好的吸毒人员,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2、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吸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最长期限可延长一年。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的,可以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相关规定:《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第七条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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