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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不可以买东西吃。送进拘留所的物品都要通过狱警及看守人员的检查。 家人可以去探望,但带来的食物一般不能带进拘留所,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安全隐...
除生活必须品,如衣被牙膏牙刷等之外,其它物品是不能带入的,尤其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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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如果确实需要相关物品,那么其家人还是可以送东西的,不过却不能探视嫌疑人、被告人,法律规定只能由委托的律师行使探视权。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被告人被判处、、的,判决之前的先期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应以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事拘留期间,亲属可以送一些换洗衣服或者零花钱、健康书籍。各地看守所管理方式不同,请再咨询一下当地看守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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